混凝土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測是比較重要的一個環節,專業企業生產的預制構件進場時,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梁板類簡支受彎預制構件進場時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a.結構性能檢驗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及設計的要求,檢驗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。
b.鋼筋混凝土構件和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、撓度和裂縫寬度檢驗;不允許出現裂縫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承載力、撓度和抗裂檢驗。
c.對大型構件及有可靠應用經驗的構件,可只進行裂縫寬度、抗裂和撓度檢驗。
d.對使用數量較少的構件,當能提供可靠依據時,可不進行結構性能檢驗。
2、對其他預制構件,除設計有專門要求外,進場時可不做結構性能檢驗。
3、對進場時不做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,應采取下列措施:
a.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代表應駐廠監督生產過程。
b.當無駐廠監督時,預制構件進場時應對預制構件主要受力鋼筋數量、規格、間距及混凝土強度等進行實體檢驗。
檢驗數量:每批進場不超過1000個同類型預制構件為一批,在每批中應隨機抽取一個構件進行檢驗。
檢驗方法:檢查結構性能檢驗報告或實體檢驗報告。
注:“同類型”是指同一鋼種、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、同一生產工藝和同一結構形式.抽取預制構件時,宜從設計荷載最大、受力最不利或生產數量最多的預制構件中抽取。
本公司作為混泥土預制構件結構構件性能檢測單位深感責任重大,我司依據標準《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、《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、《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》、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、《混凝土結構試驗方法標準》、《鋼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》檢測工作做到公平、公正,提供客觀、真實的檢測資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。公司將以“誠信、求實”作為企業立足和發展之本,“獨立、公正”是我們的工作原則,“優質、體貼”是我們的服務理念,“質量終身負責”是我們對客戶的承諾。